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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兴农撮合活动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1-07作者:佚名 来源: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政策原文: 市农业农村委 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关于组织开展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兴农撮合”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公布2021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创建名单的通知》《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农业农村部联合工商银行印发了《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中国工商银行办公室关于开展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兴农撮合”活动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34号),部署开展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兴农撮合”活动。为落实农办计财〔2021〕34号要求,推动“兴农撮合”活动在天津落地,我们起草了《市农业农村委 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关于组织开展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兴农撮合”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政策内容

  《通知》包括三部分内容。第一部分阐述“兴农撮合”活动的重要意义,要求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各支行按照农业农村部和中国工商银行的统一部署要求,切实落实好各阶段工作任务。第二部分要求建立对接机制,形成促进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的“政、银、农”协同协作工作格局。第三部分要求加强宣传推介,着力将“兴农撮合”平台打造成为助力天津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改善涉农金融服务的重要载体。


原文链接:http://nync.tj.gov.cn/ZWGK0/ZCJD152022/202112/t20211231_57673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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