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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用疫苗稀释注意哪些方面

发布时间:2022-05-31作者:佚名 来源: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各种疫苗对所需的稀释液、稀释倍数及稀释的方法都有一定的规定,生产中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在实际操作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稀释疫苗前要仔细阅读说明书,操作时应由专人具体负责。开启后的疫苗瓶应反复放入稀释液洗涤,并在稀释器皿(器皿应选用玻璃或塑料制品)中上下振摇以保证稀释均匀。稀释好的疫苗与未稀释的疫苗应分别放置并做好标记以防混用。疫苗稀释后应放在阴凉处,避开强光和热源。

  2、疫苗稀释坚持现用现配的原则,以免稀释后的疫苗久置后影响效力,特别是在高温育雏的环境下,活毒疫苗配后1小时活力即可有较大的降低。

  3、稀释液首选由疫苗生产商专门提供的,如果未提供,一般应使用不含消毒剂的蒸馏水、灭菌的生理盐水或去离子水稀释。通常自来水中含有次氯酸钠,应在煮沸冷却后方可使用,即通常所说的冷开水。气雾免疫时不宜使用生理盐水等含盐类稀释剂,以免喷出的雾粒迅速干燥,致使盐类浓度升高而影响疫苗的活力。

  4、疫苗稀释倍数的适当掌握。实际运用中盲目扩大和缩小稀释倍数都不能达到正确使用疫苗的效果,也就是说,500羽份的疫苗用于1000羽禽会降低苗量达不到应有效价,而把1000羽份甚至更大剂量的疫苗用于500羽禽则会因疫苗剂量过大而击穿其靶细胞导致该病的发生,特别是中强毒苗如法氏囊疫苗首免时更应注意。当然灭活疫苗不会发生此类情况,但大剂量使用,免疫效果也不一定很理想,反而会加重经济负担。生产实践中稀释倍数的改变还应咨询当地技术员的合理建议。

  

  
原文链接:http://nynct.sc.gov.cn/nynct/c101264/2022/5/25/f6623fedabc94551a7fbdf3bebc26ad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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