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第一批省级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12-29作者:佚名 来源: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鲁农种字〔2021〕32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主体责任开展农业种质资源登记工作的通知》(农种发〔2020〕2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确定和农业种质资源登记工作的通知》(鲁农种字〔2020〕18号)的要求,经公开申请、市级初审、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社会公示,确定山东省花生研究所等19家单位为第一批省级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承担相应种质资源保护主体责任,种质资源保护单位主要负责人由依托单位主要负责人兼任。
特此通告。
附件:第一批省级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名单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2月28日
附件: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tfwj/202112/t20211229_38253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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