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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报道:5个湖库获批开展生态捕捞

发布时间:2022-01-07作者:佚名 来源: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湖北日报讯 (记者刘胜、通讯员胡曼)经农业农村部批准,1月4日起到春节前,我省将在武湖、鲁湖、惠亭水库、野猪湖、保安湖等5个湖库开展生态捕捞试点。目前,湖北是全国唯一获批开展禁捕水域生态捕捞的试点省份。

  开展生态捕捞源于鱼过度繁殖。湖北现有52个禁捕湖库,从2018年开始实施禁捕,通过3年多休养生息,预计水产品存量超过10万吨,是禁捕前平均年份的2倍至3倍以上。部分湖泊由于鱼过多过大,生态平衡被打破,大鱼吃小鱼、水草减少、水质有所下滑。以鲁湖为例,最大生态承载量为350万斤,目前湖内有700多万斤鱼,严重超过生态承载量,再不捕捞,将导致大量鱼因水质恶化死亡。1月4日的全省禁捕湖库生态捕捞试点工作会上,中科院院士曹文宣表示,在部分水库,适当进行生态捕捞,有规划、可持续地利用渔业资源,对长江生态保护非但无害,还具有积极意义。

  生态捕捞实行一湖一策,对捕捞的配额、品种、作业方式均进行严格规定。依据专家论证意见,捕捞总量实行配额管理,捕捞配额上限不超过各自申报生态捕捞总量的80%,其中:武湖配额不超过360万斤、鲁湖配额不超过464万斤、惠亭水库配额不超过326万斤、野猪湖配额不超过384万斤、保安湖配额不超过248万斤。捕捞品种按各自申报的捕捞品种执行,青鱼、草鱼、鲢、鳙起捕规格不低于2公斤1尾,湖库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不得起捕。生态捕捞作业仅限采用“赶、拦、刺、张”联合渔法开展,网具网目尺寸不低于8cm。严禁使用电杆、电捕等禁用渔具。

  省委农办主任、省农业厅厅长吴祖云说,实施生态捕捞试点完全不同于禁捕以前的生产捕捞,而是以生态保护为目的,是对长江“十年禁渔”的有益补充和完善。同时,此次生态捕捞仅涉及禁捕保护区中的小部分湖库,对长江、汉江干流,依然实施最严格的禁捕政策。

  


原文链接:http://nyt.hubei.gov.cn/bmdt/yw/mtksn/202201/t20220105_395161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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