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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农产品质量安全简报2020第3期

发布时间:2021-12-03作者:佚名 来源: 甘肃农业信息网

   甘 肃 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简报

  

   (2020)第3期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日


  

  

  

   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强化监测监管全面 保障疫情期间农产品质量安 全

  

  

   为保证抗击疫情期间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充分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排头兵作用,落实疫情防控期间落实属地责任,全面开展检验检测,积极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

   凉州区:抓监测、推宣传,试行合格证,保“菜篮子”安全。一是推进合格证制度。督促指导各镇建立健全了本辖区种植养殖生产者名录数据库。统一全区合格证基本样式和合格证编号,免费供生产者领取使用,指导生产者主动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累计指导10多家企业开具合格证。二是开展检验检测。紧盯收储运环节和供鄂果蔬产品,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工作。2月上旬,抽检果蔬产品20多个品种,300多份样品。三是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印发《致凉州区广大食用农产品生产者的一封信》,在重点生产基地、农村主要路口等显著位置悬挂宣传标语,利用QQ、微信等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产品绿色生产、安全消费知识和推行合格证制度。

   榆中县:落实监管措施,全面保障供湖北和全省的蔬菜质量安全。榆中县作为高原夏菜的主产区,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蔬菜生产与质量管控,生产基地均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抽检。榆中县韦营乡全家福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捐助武汉的20吨萝卜和2吨大蒜于发往武汉。同时,兰州市榆中县农技中心检测站开展速测并开具检测合格证书,榆中县韦营乡开具产地准出证明,合作社自己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随农产品一同发往武汉。

   靖远县:用地理标志农产品香水梨致敬最可爱的白衣天使。香水梨是靖远县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以大庙村、营坪村、马尾村种植居多,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兴隆乡的香水梨个儿大肉嫩,可润肺止咳、清胃泻火,成为远近闻名的特色产品。在全国上下疫情防控时期,大庙村捐送香水梨给兰州各医院的医务工作者1万多斤香水梨,感谢他们在疫情防控一线的艰辛付出。

   临夏县:蔬菜基地复工复产,确保疫情期间农产品充足和质量安全。为缓解新冠肺炎疫情防治工作开展期间市民买菜难的问题,临夏县作为临夏州重要蔬菜种植基地,全力组织力量,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复工复产,临夏县农业农村局派出56名技术骨干分赴各蔬菜种植基地,加班抢收蔬,积极开展春耕备耕和补植补种工作,确保市场供应需求。同时,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聚焦重点品种、重点主体,建立主体名录,印制《临夏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管理手册》2000份,发放《临夏县试行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告知书》100余份,抽样检测各类农产品样品255份,合格率100%。

   武都区: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总站(站)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着力加强农产品监测工作,对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储运保鲜环节加大了抽检力度和频次,多次对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专项检查和抽样检测,并加大食用农产品试行合格证制度和政策的宣传,确保辖区内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有力有序推进。2月25日至26日,市、区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总站(站)再次联合,在武都辖区蔬菜生产基地、储藏环节开展食用农产品(蔬菜、水果、食用菌)监测工作,取样22份,定性检测合格率100%。

   崆峒区: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崆峒区农产品质量检测站积极行动、立足职责、多措并举,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督查、宣传,排查农产品质量风险隐患,从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疫情期间全区群众农产品供应保驾护航。一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疫情期间对辖区内各大蔬果生产基地、合作社进行农药残留量抽样检测,抽取绿叶类、白菜类、茄果类、菌类、水果类、根茎类、甘蓝类共七大类,抽检菠菜、白菜、小油菜、辣椒萝卜、甘蓝、香菜、茼蒿、草莓、串收蕃茄等10余个品种,56个蔬果样品,抽检合格率100%。二是积极宣传推行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对基地农产品生产农户、企业、合作社的生产者及责任人宣传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发放合格证样式宣传资料300余份,要求生产企业及种植户加强自我质量控制和自我承诺,并鼓励指导开具农产品合格证。三是强化生产基地农业投入品检查。对8个重点农产品生产基地、企业、合作社开展了监督检查,要求生产企业、合作社建立并规范填写农产品生产档案,健全用药、施肥等农事操作记录,进一步排除了生产环节的风险隐患。四是及时了解农产品生产者生产运输中存在的问题。时时关注农产品生产基地、合作社及种植散户疫情期间运营情况,利用例行监测、监督检查下乡时机对其生产、运输及销售中是否存在困难和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询问和摸底,并要求经营者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规范生产环节,严把农产品生产安全关,确保疫情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


   发送: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2),省食安委(1),各市州农业农村局(17),厅领导(10),厅机关有关处室(21),厅属有关单位(2),存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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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阅网址:http://nync.gansu.gov.cn(甘肃农业信息网“简报联播”专区)


原文链接:http://nync.gansu.gov.cn/nync/c107909/201105/5e6983f169ab46dfb59d7b443c2d7a9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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