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合作社时报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各地政策 > 我省出台办法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我省出台办法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发布时间:2021-12-03作者:佚名 来源: 甘肃农业信息网

  近日,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甘肃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加强我省过渡期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办法》明确,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三西”农业建设任务进行分配,市县衔接资金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需要,紧扣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统筹安排使用。

  衔接资金用于支持县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具体包括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对监测帮扶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对“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进行后续扶持。对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年度到县衔接资金50%以上用于支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统筹兼顾脱贫县和非贫困县实际情况,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支持实施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实施兴边富民行动、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少数民族特色产业和民族村寨发展等项目。

  《办法》要求,财政部门负责预算安排、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和下达资金,指导本级乡村振兴、发展改革等行业主管部门及地方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等,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衔接资金实行项目管理,项目审批权下放到县级,由县级自主安排使用。县级要结合实际,依据本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和到县资金规模,在规定的范围内安排使用资金。


原文链接:http://nync.gansu.gov.cn/nync/c107901/202106/1647826.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乡村振兴项目简介 | 本网招聘 | 本网概况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投稿服务 |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合作社时报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合作社时报网 hzssb.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19690号-57

联系电话:010-56212746 15311203816 010-56212739 15311203807 010-53387132
监督电话:1326973820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xcgbfz@163.com  客服QQ:3610847436 通联QQ:3504475633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