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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11作者:佚名 来源: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SDPR-2021-0190002

  鲁农法字〔2021〕12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沿海市渔业主管局,厅各处室、单位:

  《〈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已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裁量基准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7月31日。

  附件:《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7月1日     

  

  

  附件:

   《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pdf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zcwj/zcfg/202107/t20210713_36718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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