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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加大力度打击 乱丢弃病死猪的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21-12-11作者:佚名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绿水青山不仅是金山银山,也是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保障。对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高度重视,要正视问题、着力解决问题,而不是要去掩盖问题。”习近平总书记生动阐释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加强环境保护,关键在党政干部,要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今年以来,兴安县农业农村局针对乱丢弃病死猪的违法行为,加大了打击力度,局领导高度重视,一接到群众举报,立即组织农业综合执法人员依法查处。8月份接到举报有人在五里峡库区内随意弃置3头病死猪,根据群众的举报,农业综合执法人员立即到点调查取证,快速锁定违法行为人为兴安县湘漓镇邓家村委的唐某。农业综合执法人员按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责令当事人对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对当事人唐某进行教育和罚款。鉴于唐某属于初犯,且认错态度较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条第七项规定,对其进行了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兴安县农业农村局积极落2021年自治区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工作,针对乱丢弃病死猪的违法行为,采取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联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部门筹集经费支持各村开展工作,在镇、村江河旁边设置了一批宣传牌和横幅标语,晚上在敏感地段加强人员值守,安排人员对重点江河沿岸巡查排查,对江河两岸的养殖场进行整顿,同时进村入户对无害化处理进行大力宣传,为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养殖户做好材料收集等服务工作,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群众对自家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逐渐成为自觉行为,乱丢弃病死猪的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截至目前未收到相关问题线索举报,提高了群众满意度。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wdt/gxlb/gl/t1092626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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