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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召开《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培训会暨第三十七期“四个一”业务培训

发布时间:2021-12-15作者:佚名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将于2021年8月1日起施行。为深刻理解《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求,切实做好生猪屠宰执法工作。12月13日上午,兴安盟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召开2021年新修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培训会暨第三十七期“四个一”业务培训,全体执法人员参加。

  支队长郑耀辉从生猪屠宰全过程管理、动物疫病防控、法律责任等三个方面解读了修订前后变化和主要条款,阐述了法律责任和监管部门监管重点、违法责任追究等内容。

  郑耀辉强调,要以学习为契机,依法强化生猪屠宰管理,提出了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要提高认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障人民吃上“放心肉”;二是要广泛宣传,加大对养殖场、生猪经纪人、屠商的宣传力度,做到人人知晓,知法、懂法、守法;三是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生猪屠宰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要依照严格处罚生猪屠宰活动违法行为,为兴安盟农牧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xw/msdt/xam/202112/t20211214_19746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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