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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农业农村局:开展增殖放流,维护漓江好生态

发布时间:2021-12-15作者:佚名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12月9日上午,在灵渠开展了由县检察院主办、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同参与的“兴安县非法捕捞案件集中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活动”。本次增殖放流活动共向灵渠水域投放鲤鱼、草鱼、大头鱼等优质幼鱼苗种总计8万尾,全部是参与非法捕捞的人员缴纳的生态修复赔偿金购买,以补偿其违法捕捞而造成的渔业生态破坏。

  开展此次非法捕捞案件集中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活动,是兴安县农业农村局与县检察院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融入到司法办案中的具体体现,也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关于保护漓江流域生态环境重要讲话精神的实际行动。通过增殖放流,进一步恢复和优化渔业资源种群结构,旨在教育涉案人员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目的。

  

  

  下一步农业执法人员将加强后续监管,加大对放流水域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确保增殖放流效果,力争为兴安人民呈现一个岸青水绿、鱼翔浅底的生态美景!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wdt/gxlb/gl/t1093323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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