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合作社时报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合作社资讯 > 汉中:开出《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后首张罚单

汉中:开出《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后首张罚单

发布时间:2021-12-23作者:佚名 来源: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11月初,汉中市农业农村局接到市食安办移送的涉及生猪屠宰的问题线索,迅速安排农业综合执法人员核查线索后,决定立案调查。经依法调查,城固县某食品厂(生猪定点屠宰场)未按照规定建立并遵守肉品品质检验制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违反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新修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城固县某食品厂(生猪定点屠宰场)未按照规定建立并遵守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的违法行为给予了责令停业整顿,并对涉案企业处人民币5000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人民币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本案是《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实施后,汉中市查处的首起违法案件,必将对打击和震慑违法行为、保障肉食品安全起到积极作用。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于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在修订过程中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的“四个最严”中的“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大了对生猪屠宰活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原文链接:http://nynct.shaanxi.gov.cn/www/sxdt1142/20211214/978189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网概况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乡村振兴项目简介 | 本网招聘 | 投稿服务 |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合作社时报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合作社时报网 hzssb.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19690号-57

联系电话:010-56212746 15311203816 010-56212739 15311203807 010-53387132
监督电话:1326973820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xcgbfz@163.com  客服QQ:3610847436 通联QQ:3504475633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