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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管严查乱丢病死动物行为

发布时间:2021-12-27作者:佚名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在今年3月和6月,梧州市万秀区夏郢镇养殖户郭某、龙圩区广平镇养殖户郭某因为随意丢弃病死猪,引起周围群众的强烈反对并进行举报。梧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报告后立即行动,在当地镇政府、派出所的支持和配合下,对这两起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分别处以3000元的罚款。

  在执法过程中,梧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两位当事人都能够认识到乱丢病死猪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承诺今后不再重犯此类错误,并在执法人员和当地政府工作人员的监督指导下,对病死猪进行深埋无害化处理。

  据了解,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可能携带病原体,随意丢弃病死动物行为,不仅会造成动物疫病的扩散和环境污染,还会给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给食品安全带来威胁,因此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得随意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梧州市农业农村部门有权对违法乱丢病死猪者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承担无害化处理费用,如因乱丢弃病死猪引起重大动物疫情的,情节严重者,可由司法部门最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wdt/gxlb/wz/t1102590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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